弥赛亚耶稣强调,有一种罪是不能得赦免的。经文如下:
马可福音 3.28–30()
28 我实在告诉你们,世人一切的罪和他们所说的亵渎的话,都可以得赦免,
29 但亵渎圣灵的,永不得赦免,乃是犯了永远的罪。”
30 耶稣这样说,是因为他们说:“他是被污鬼附着的。”
马太福音 12.31–32()
31 ”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
32 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都不得赦免。
路加福音 12.10()
10 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的,不得赦免。
希伯来书 10.26–29()
26 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就再没有赎罪的祭了,
27 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
2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被处死。
29 何况人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轻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
这一原则在圣经中是独一无二的。的确,一切过犯或罪都可以得赦免并被抹去,惟独违背圣灵的罪除外。这当然引起了疑问。
这三段经文,马可福音 3.28-30、马太福音 12.31-32和路加福音 12.10,讨论的是一个非常严肃的主题:亵渎圣灵,弥赛亚耶稣称之为不可赦免。以下对每一段作深入解释,随后是神学总结。
马可福音 3.28-30,直接的背景
在这段经文中,耶稣回应那些指控他靠鬼王别西卜的能力赶鬼的文士。他们说“他是被污鬼附着的”,就把圣灵借着耶稣所行的神迹和释放所彰显的作为,归给了撒但。
马可福音 3.28:耶稣宣告,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以得赦免。
马可福音 3.29:但亵渎圣灵,就是自愿而有意识地拒绝神的作为,把它说成是属魔鬼的。
马可福音 3.30:这节经文解释了弥赛亚耶稣为何这样说:文士们拒绝承认圣灵在做工,反而把他当作污秽的。
解释:这里对圣灵的亵渎,在于封闭内心,不肯面对神的明证,拒绝真理,即使它已清楚显明。这是一种彻底的属灵悖逆。
马太福音 12.31-32,弥赛亚耶稣与圣灵之间的区别
弥赛亚耶稣在以下两者之间作了区分:说话干犯人子(他自己):这可以得赦免,因为人们可能不完全明白他是谁。
亵渎圣灵:这永不得赦免,今世来世都不得赦免。
解释:拒绝耶稣可能出于无知。但拒绝圣灵——他在人心中做工,使人知罪、得光照并蒙召悔改——就是故意拒绝救恩。这是有意识且持续的属灵抗拒。
路加福音 12.10,一句干犯耶稣和圣灵的话
路加重复了同样的观念:说话干犯耶稣的可以得赦免,但亵渎圣灵的却不得赦免。
解释:这节经文强化了这一观念:圣灵是带领人到神面前的最后凭借。拒绝他,就是永远向恩典关上大门。
神学总结
违背圣灵之罪,不应被理解为一个孤立的简单过失,或一句随口说出的话。实际上,它是对神在人生命中的作为的自愿、有意识且持续的拒绝。这种拒绝并非出于无知或缺乏理解,而是出于深思熟虑后决意抗拒神的作为。
这种拒绝的行为构成了深刻的道德颠倒:人开始把善看为恶,把恶看为善。这已不再只是行为上的偏差,而是内心永远对一切悔改封闭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赦免变得不可能,不是因为神拒绝赦免,而是因为这个人自己拒绝领受所提供的赦免。
因此,违背圣灵之罪与其说是一个偶然的行为,不如说是一种持久的属灵状态:一颗刚硬的心拒绝真理、光明和恩典。只要人自愿拒绝引导他走向真理的圣灵的带领,他就使自己无法有真正的回转。这种拒绝不是暂时的,而是持续的,显示出宁愿留在黑暗中、也不愿接受神的光的意愿。
总之,这段经文表明,并非所有的罪都相等,在一个人的生命中也不会带来同样的后果。持续拒绝圣灵的作为,是一种特别严重的过犯,因为它关上了通向悔改和救恩的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