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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略人犹大,十二门徒之一

本文考察因出卖耶稣而闻名的加略人犹大,探讨他如何被选为十二使徒之一,以及这次出卖在神学上的含义。文本提出了关于神的预知、圣经的应验与人的责任等问题,依据福音书并分析犹大可能的动机。

63 分钟 加略人犹大 出卖 使徒 91 节经文 14 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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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加略人犹大这个人物长期以来引发了许多疑问。他的名字几乎成了出卖的同义词,以至于他身在十二门徒之中,似乎令人难以理解。弥赛亚耶稣怎么会拣选一个将要出卖他的人?他是被犹大的行为所震惊,还是从一开始就知道这段故事的结局?这些问题涉及犹大这个人、耶稣的使命、圣经的应验、神的预知以及人的责任。

在这篇研读中,我们将尝试考察有关加略人犹大的主要圣经资料。我们会看到福音书究竟如何记载他,哪些动机可能促成了他的出卖,如何理解祭司长的角色,三十块银子象征什么,以及如何调和关于他之死的记载与关于购买血田的记载。最后,我们要尝试回答核心问题:弥赛亚耶稣在十二门徒中拣选犹大时,是否知道他将出卖自己(约翰福音 6.64、约翰福音 6.70-71)?

一、十二门徒中的犹大

加略人犹大完全属于耶稣所拣选的十二门徒之列。他的名字出现在对观福音书所载的使徒名单中,通常列在最后,并注明他就是出卖耶稣的人(马太福音 10.2-4、马可福音 3.13-19、路加福音 6.12-16)。他死后,便从使徒行传开头所载的名单中消失,由马提亚取代他的位置(使徒行传 1.13-26)。

必须强调,犹大既不是过路的门徒,也不是单纯的同情者。他属于夫子最亲近的圈子。他听过夫子的教导,目睹了夫子的神迹,分享了团体的共同生活,并且和其他人一样,在使徒团中有一个位置。这正是他的出卖如此严重的原因:它不是来自外部的敌人,而是来自一个被接纳进入弥赛亚亲密圈子的人(约翰福音 13.18、诗篇 41.9)。

约翰记载了耶稣一句格外有力的话:“我不是拣选了你们十二个门徒吗?但你们中间有一个是魔鬼”(约翰福音 6.70-71)。这句话表明,犹大确实是耶稣亲自拣选的。因此问题不在于他是否真的是十二门徒之一,而在于耶稣为什么拣选他,并把他留在这个团体中直到最后。

二、福音书对他的记载

福音书对犹大的个人生活记载相对简略。与彼得、安得烈、雅各、约翰、腓力或马太不同,他的蒙召并没有被叙述。我们只知道他被称为加略人犹大,并被指为西门的儿子(约翰福音 13.2、约翰福音 13.26)。他的称号使他有别于新约中提到的其他犹大。

尽管记载简略,有些细节仍然十分清楚。犹大掌管团体共用的钱囊(约翰福音 12.6、约翰福音 13.29)。因此他担任着一项重要的实务职责,这需要得到来自其他门徒的某种信任。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曾被怀疑。相反,在最后的晚餐上,当耶稣对他说话时,门徒们以为他出去是要买过节所需的东西,或是要周济穷人(约翰福音 13.27-29)。这表明在团体眼中,犹大仍然是一个值得信赖的人。

然而,约翰提供了一项决定性的资料:犹大是个贼,他总是私自取用人所投入钱囊里的钱(约翰福音 12.4-6)。经文没有说明这一事实后来是如何被人知道的,但约翰明确地作了断言。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个人物的内在逻辑。出卖并非产生于一颗此前一直健康的心;它是早已存在的败坏所结出的果实。

三、他出卖耶稣的可能动机

福音书明确显示,金钱在犹大的决定中起了作用。他去见祭司长,问他们:“我把他交给你们,你们愿意给我多少钱?”他们就给他称了三十块银子(马太福音 26.14-16)。从这个角度看,贪婪确实是他出卖耶稣的动机之一。约翰关于他侵吞公共钱囊的见证,证实了这一方向(约翰福音 12.6)。

然而,金钱也许不是唯一的因素。有几位门徒仍然盼望以色列在政治上得救。钉十字架之后,往以马忤斯去的两位门徒承认了他们的失望:“但我们素来所盼望要赎以色列民的就是他”(路加福音 24.21)。这话表明,有些人期待弥赛亚作出看得见的、民族性和政治性的干预。因此,犹大至少部分地怀有这样的期待,并非不可能。

若果真如此,他可能对耶稣的态度感到失望:耶稣拒绝被立为王(约翰福音 6.15),也不符合当时民族主义运动或奋锐党的逻辑。虽然无法确切断言,我们仍可以设想,他的出卖源于几种因素的交织:爱钱、对一位不合其期望的弥赛亚感到失望,以及早已存在的道德败坏。福音书还加上了魔鬼的作为。路加说撒但进入了犹大(路加福音 22.3-4),约翰则指明魔鬼已经把出卖耶稣的意念放在他心里(约翰福音 13.2)。这种魔鬼的影响并没有抹去犹大的责任;相反,它表明他的心任凭恶扎根,而不是拒绝恶。

四、与祭司长的关系

宗教领袖早就在寻找一个办法逮捕耶稣,又不致在民间引起骚动(马太福音 26.3-5、马可福音 14.1-2、路加福音 22.1-2)。耶稣的公开事奉、他对宗教虚伪的斥责,以及他对群众所拥有的权柄,使他在眼中成了威胁。因此他们需要一个有利的时机,在远离群众的地方捉拿他。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犹大的提议显出了全部的重要性。路加记载,犹大去与祭司长和守殿官商议,如何把耶稣交给他们(路加福音 22.3-6)。因此,这不仅是道德上的出卖,也是与那些想要除掉弥赛亚的当权者的具体合作。犹大给了他们所缺少的东西:一个远离群众、在合适的地点和时间悄悄接近夫子的机会。

犹大的角色并不是使一种不可能的辨认成为可能,仿佛耶稣不为人所知,而是帮助他们在不引起民众骚乱的情况下实施逮捕。耶稣常在殿里公开教导(马太福音 26.55),但在大白天当着群众的面逮捕他,可能引发难以预料的反应。于是犹大提供了他们所寻找的机会,把一队人带到耶稣习惯与门徒退居的地方(路加福音 22.39、约翰福音 18.1-5)。

马太是唯一指明犹大与祭司长所议定数目的福音书作者:三十块银子(马太福音 26.14-16)。这一细节具有重大的象征意义。在旧约中,三十块银子相当于一个奴隶的价钱(出埃及记 21.32)。弥赛亚就这样被估定为一个受伤或丢失的仆人的微贱价钱。耶稣的尊贵与他被出卖的价码之间,形成了惊人的反差。

马太接着把这笔钱与撒迦利亚的预言联系起来:在那里,先知得了三十块银子作为被轻视的工价,然后把它们丢在的殿里,给窑匠(撒迦利亚书 11.12-13)。因此,在犹大悔恨、退还银子并买下窑匠的田之后,马太在这些事上看到了圣经的应验(马太福音 27.9-10)。虽然马太提到的是耶利米,但他在这里似乎汇集了几个预言的主题,特别是撒迦利亚和耶利米关于窑匠、审判和田地的主题(耶利米书 18.1-6、耶利米书 19.1-13、耶利米书 32.6-15)。

至于这三十块银子的实际价值,很难说得绝对准确。不过,以祭司长的标准来看,这是一笔相对不多的钱,尽管对一个平民来说可能相当可观。这与马利亚所倒的昂贵香膏形成鲜明对比,因为那香膏的价值估计有三百个银币(约翰福音 12.3-5)。这就加强了一种看法:犹大的出卖也许不能单单用金钱来解释。如此有限的数目,似乎不足以单独说明这样的行为。

六、犹大之死:马太与路加

在马太和路加的记述中有所不同。马太只是说,犹大把银子丢在殿里之后,就退出去吊死了(马太福音 27.5)。路加则在使徒行传中说,犹大扑倒在地,肚腹崩裂,肠子都流出来(使徒行传 1.18)。初读时,这两种描述似乎无法相容。

然而,也可以把它们理解为互补而非矛盾。马太提到的是起初自杀的行为;路加描述的是事后被发现的尸体的状态。可以设想,犹大在一处陡峭的地方上吊,后来尸体坠落并裂开。这一解释仍是一种调和的假设,但它能够兼顾两段经文而不牺牲其中任何一段。

无论如何,两种记载在要点上是一致的:犹大的结局是悲惨的、可耻的,并与他出卖的价钱紧密相连。马太强调他的悔恨、他的认罪——“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以及他的自杀(马太福音 27.3-5)。路加则强调他之死的公开性和震撼性,以致那地方为众人所知(使徒行传 1.19)。因此,这两种视角与其说相互对立,不如说相互补充。

七、血田:是谁买的?

另一个表面上的困难涉及购买窑匠之田。按照马太的记载,犹大把三十块银子送还给祭司长,是他们决定用这笔钱买窑匠的田,作为埋葬外乡人的地方(马太福音 27.3-8)。然而路加论到犹大却说:“这人用他作不义之工的价钱买了一块田”(使徒行传 1.18)。

最简单的解决办法是承认:路加并不是要从法律上描述这笔交易,而是因为这块田是用他罪恶所得的钱买的,所以把它归在犹大名下。祭司们在实际上完成了购买,但这块田因其道德上的来源而仍与犹大相连。用于这次购买的,是他的钱,是他出卖的价钱(使徒行传 1.18-19)。

这种说法符合圣经的惯例。人们说所罗门建造了圣殿,尽管实际施工的是工匠(列王纪上 6.1-14、历代志下 3.1)。同样,人们说耶路撒冷的居民钉死了耶稣,而实际把他钉上十字架的是兵丁(马可福音 15.24、使徒行传 2.23)。因此,把一个行动归在其深层原因的人身上,是合理的。此外,很可能那三十块银子本身并不足以支付这块地的全部费用,宗教当局补足了所需的数目。这丝毫不影响这块田是用不义的工价购得的这一事实(马太福音 27.6-8)。

这块地既被称为窑匠的田,也被称为血田(马太福音 27.8、使徒行传 1.19)。前一个名称似乎与该处昔日的用途有关;后一个名称既提醒人们银子的来源,也提醒人们犹大悲惨的结局。马太在这件事上看到圣经的应验,与三十块银子和窑匠的田有关(马太福音 27.9-10、撒迦利亚书 11.12-13)。

八、耶稣知道吗?

核心问题依然是:弥赛亚耶稣在拣选犹大时,是否知道他将要出卖自己?约翰福音的见证有力地引导我们作出肯定的回答。约翰说,耶稣从起初就知道哪些人不信,也知道谁要出卖他(约翰福音 6.64)。几节经文之后,耶稣宣告:“我不是拣选了你们十二个门徒吗?但你们中间有一个是魔鬼”(约翰福音 6.70-71)。

约翰福音的其他段落也指向同一方向。耶稣在拿但业走向他之前就认识他(约翰福音 1.47-48)。他不需要谁见证人的事,因为他知道人心里所存的(约翰福音 2.24-25)。他洞察群众的思想和门徒心中的私下议论(约翰福音 6.15、约翰福音 6.61)。约翰就这样把耶稣表明为道成肉身,显示出超越普通人的知识(约翰福音 1.1、约翰福音 1.14)。

然而,我们必须在道成肉身的光照下理解这种知识。耶稣确实取了人的处境:他在拣选十二门徒之前整夜祷告(路加福音 6.12-13),他的智慧渐渐增长(路加福音 2.52),他的生活依靠父(约翰福音 5.19、腓立比书 2.6-8)。尽管如此,按照约翰的明确见证,很难主张他直到最后一刻才知道犹大要做什么(约翰福音 13.21)。倒是看来耶稣在那时公开说出了他早已知道的事。

九、为什么拣选他并留他在身边?

如果耶稣知道犹大将要做什么,为什么还要在十二门徒中拣选他,又为什么把他留到最后?首先,必须排除判断失误的想法。耶稣并没有看错犹大。拣选这个人,既不是出于无知,也不是缺乏洞察力。这属于弥赛亚使命本身的进程(约翰福音 6.64、约翰福音 6.70-71)。

其次,把犹大留在十二门徒中,有助于圣经的应验。在最后的晚餐上,耶稣引用了那篇论及亲近的人、一同吃他饼的人出卖他的诗篇(约翰福音 13.18、诗篇 41.9)。因此,留下犹大并不表明耶稣软弱,而是表明他完全意识到自己必须走向十字架的道路(约翰福音 10.17-18、约翰福音 17.12)。

最后,耶稣让犹大走完他自己应负责任的全部历程。他没有在犹大的恶最初显露时就把他赶走,而是给他时间,让他显露心中所存的。犹大领受了与其他人相同的教导,同桌而食,直到最后都蒙受夫子的忍耐(马太福音 26.20-25、约翰福音 13.21-27)。这既突显了耶稣的忍耐,也突显了犹大心硬的严重。

十、预言、自由与责任

最后的晚餐特别阐明了预言与责任之间的联系。耶稣宣告:“同我吃饭的人用脚踢我”(约翰福音 13.18-19),这是引用了(诗篇 41.9)。因此,犹大的出卖不是一场意外的事故,而是神早已知道、并在圣经中预告过的事件。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犹大被剥夺了自由。圣经同时宣告:神预先知道将要发生的事,而人仍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以赛亚书 46.9-10、以赛亚书 55.10-11)。耶稣说圣经必须应验,但也宣告:“出卖人子的人有祸了”(马太福音 26.24)。因此,犹大是自由地行动,同时成就了神所预告的事。

况且,福音书显示了他心硬的渐进过程。魔鬼先把出卖耶稣的意念放在他心里(约翰福音 13.2),然后犹大在自己的决定中越陷越深,直到撒但进入他里面(约翰福音 13.27)。这不是机械的强迫,而是自愿向恶屈服。因此,神的主权与人的罪责在受难的戏剧中一同显现(使徒行传 2.23、雅各书 1.13)。

结论

对加略人犹大的研读,揭示了一个令人深感不安、却对理解福音书至关重要的事实。犹大确实是十二门徒之一。他与弥赛亚耶稣朝夕相处,听过他的教导,见过他的作为,分享了团体的生活。然而,他任凭恶在自己里面滋长,直到为了一笔微不足道的钱把他的夫子出卖了(马太福音 26.14-16、约翰福音 12.4-6)。

圣经的经文使人认为,耶稣对这次出卖并不感到意外。按照约翰的记载,他从起初就知道谁要出卖他(约翰福音 6.64、约翰福音 6.70-71)。因此,他拣选犹大并非出于错误。他把犹大留在十二门徒中,既是因为这一行动属于圣经的应验,也是因为他让犹大走完自己应负责任的全部历程(约翰福音 13.18、诗篇 41.9)。

犹大既不是一个违背自己意愿而被卷入的无辜者,也不是单纯被动的工具。他是自由地、有罪地行动,而他的行为却纳入了神至高的计划之中(马太福音 26.24、使徒行传 1.16、使徒行传 2.23)。这无疑是这篇研读中最难的教导,也是最重要的教导:神的预知并不取消人的自由,神话语的应验也绝不免除人的道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