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会是古代犹太教的一个关键机构,兼具立法、司法和宗教职能。以下是关于它的几个要点:
公会(或称犹太公会)在第二圣殿时期(约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70年)指犹太教在犹大地的最高宗教、法律乃至有时政治权威机构。
要点
- 组成与会址:传统上为71名成员(拿西/主席、亚夫·贝特·丁/副主席,以及审判官/智者)。它在耶路撒冷圣殿附近开会,很可能在一个名为“凿石厅”的大厅里。
- 职权:解释律法()、制定宗教规范、裁决重大纠纷、监管历法(月份的圣化与置闰)、批准社群条例,以及理论上审理最严重的案件。在罗马统治下,它的刑事权力受到限制。
- 历史来源:在福音书中可见其回响(耶稣的审判提到犹太人的议会),尤其见于拉比文献(密西拿、塔木德),后者描述了它的理想运作方式和诉讼程序规则。
- 程序运作:证词由合议庭审查,对证人的可信度要求很高,须达到法定人数,表决从最年轻的审判官开始,以避免年长者的影响,有疑问时倾向于判无罪;对于死刑案件,规则更为严格。
- 公元70年之后:毁灭圣殿,使公会在耶路撒冷的形式告终。加利利重新形成了一个拉比权威机构(雅比尼,后来是乌沙、塞佛瑞斯、提比哩亚),有时被类比地称为“公会”,以研读、哈拉卡和社群组织为中心;它在公元4至5世纪前后衰落。
- 遗产:公会象征着犹太教中博学的集体权威这一理想。塔木德论著(尤其是《公会》《马可》)保存了它的理论规则,这些规则影响了犹太人的法律思想。到了近代,这个词被类比地重新使用(例如拿破仑于1807年召集的“大公会”),但与古代并无制度上的延续。
术语要点
- 拿西:公会的主席;传统认为这一职务在后期由大希勒尔及其后裔担任。
- 亚夫·贝特·丁:“法庭之父”,是拿西的副手。
- 贝特·丁:拉比法庭;复数时也指由23名审判官组成的地方法庭(审理重大案件)或由3名审判官组成的法庭(审理民事案件)。
局限与争论
- 历史与规范性理想:塔木德的描述把历史记忆与法律模型混合在一起;历史学家对它在各个时期权力的实际范围争论不休。
- 罗马统治下的刑事管辖权:执行死刑的权力尤其有争议;在该时期末,这一权力很可能受到极大限制。
简言之:公会是第二圣殿时期犹太教最高的学术与司法机构,在解释律法和维系社群凝聚力方面起着核心作用;它的古代形式在公元70年后消失,但其模式仍继续启发拉比组织和犹太人的法律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