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书作者独立写作,有时记述相同的事实。各人加入自己的特色,使叙述更加丰富。
我们有时会遇到彼此相似的故事,但差异如此大,以致无法协调。
弥赛亚耶稣赶出圣殿商贩的这段记载,就是如此。
在这里,圣经作者指的是同一事件,还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事实?
本文探讨耶稣将商贩赶出圣殿的事件,马太、马可、路加和约翰对此记载有所不同。对观福音书将其置于受难前不久,约翰却记在事工开始时,并描述了使用鞭子的情景。这种差异引出事件是否曾多次发生的问题。耶稣的行动虽具象征性,却未引发罗马人干预,显示他藉此宣告属灵洁净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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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书作者独立写作,有时记述相同的事实。各人加入自己的特色,使叙述更加丰富。
我们有时会遇到彼此相似的故事,但差异如此大,以致无法协调。
弥赛亚耶稣赶出圣殿商贩的这段记载,就是如此。
在这里,圣经作者指的是同一事件,还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事实?
这三段相似的对观福音书记载,讲述的都是耶稣受难那一周的事件。马可特别强调弥赛亚耶稣的盛名。他能够这样做,因为圣殿当局绝不敢在其追随者面前逮捕他。
马太、马可和路加对事件本身没有提供很多细节。
按照马可福音 11.11,弥赛亚耶稣前一天已经观察过现场,然后返回马大、马利亚和拉撒路所住的伯大尼。因此,他可以在夜间思考应采取的行动,选择最佳时机。
商贩原在所罗门廊下摆摊,却也侵占外邦人院。此外,按马可福音 11.16所述,他们穿过广场招揽顾客,使安静默想和祷告变得不可能。因此,弥赛亚耶稣的介入看来是合理的。
我们注意到,对观福音书中提及圣殿被毁的言论,并非发生在耶稣赶出商贩当天,而是在次日于发表的讲论中。
介入以平息局势。避免事情恶化、引发民众起义至关重要,否则罗马军队会以血腥手段镇压。
三位作者都引用主的话,而这些话重述了以赛亚书 56.7和耶利米书 7.11。
我们可以问,这样做究竟有什么用,因为看来如今已没有什么能阻止这一现象。
然而,弥赛亚耶稣藉此宣告自己的权威,远高于那些对乱象无动于衷的宗教领袖和大祭司该亚法。
总之,马太、马可和路加的三份记载彼此一致,约翰的记载却大不相同。
弥赛亚耶稣是否曾两次尝试洁净圣殿?
我们知道,约翰写作较晚,也熟悉朋友们的著作。但他记述此事时,展开了一个前所未见的细节:弥赛亚耶稣做了一条鞭子,用它把众人和牲畜一同赶出去。
这一看似粗暴的场景,却没有引起士兵干预,使我们推测行动较为低调。门徒只是旁观,并未参与!约翰写到赶出圣殿中所有商贩时,想必指的是附近的人。
大规模行动是不可能的,因为士兵和犹太圣殿卫队都会迅速介入,逮捕闹事者。总督本丢·彼拉多的命令十分明确:任何骚乱都不被容忍,否则将遭血腥镇压。
在场的人群想必遮掩了他的行动。我们看到,没有人制服他。出乎意料的是,双方开始了礼貌的对话。
显然,弥赛亚耶稣并不打算赶走圣殿中全部商人,那似乎不可能;他只是要向百姓传达一个信息。
约翰叙述事件之后,先在约翰福音 2.17一节加上评论,随后记下与一些犹太人的交谈,他们想必是圣殿商贩。
我们看不到宗教当局有任何反应,这似乎证明耶稣的行动只局限于很小的范围。
约翰把这段记载置于主事工的开端,按我们的年表为公元30年4月。
宗教与罗马当局虽然警惕一切叛乱企图,却没有介入。这可以解释为行动范围较小,因此未被这些观察者察觉。
门徒的低调使我们怀疑他们是否在场。约翰福音 2.17一节强调他们记起与此事有关的主的话,似乎证实了他们的在场。但人数仍不得而知。
商贩和兑换银钱者极为克制的反应,也可能令人惊讶。虔诚犹太人不接受该亚法允许这些商贩进入圣殿。他们在所罗门廊下摆摊,还占据了外邦人院的一部分。商贩知道许多犹太人对此不满,因而有理由平息局面,以免迅速恶化,招来罗马军队的粗暴干预。礼貌对话看来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约翰福音 2.14一节似乎表达了看到圣殿广场上有商贩时的真实惊讶。事实上,圣殿修缮后,该亚法为控制牲畜和交易,准许商贩占用这些地方。他们以前位于。商业占据如此大的空间,仍令前来祷告的犹太人吃惊。
约翰在约翰福音 2.15一节说,他将他们全都赶出。我们理解为弥赛亚耶稣附近的人。该亚法的决定造成了紧张局势,在这种背景下,大规模行动必然招致监视圣殿广场的罗马军队强硬还击。但事实并非如此!还应注意,牲畜市场和讨价还价本来就十分嘈杂,耶稣的举动不大可能引起许多人注意。
弥赛亚耶稣独自行动,门徒只在旁观,因此我们推测行动很快。即使制作鞭子花了些时间,许多人也许还在猜测它的用途。主并没有鞭打商贩;他们想必站成屏障,保护自己的摊位。
约翰福音 2.16一节表明,耶稣向商贩说话,指责他们的生意把祷告之地变成牲畜市场。他引用了以赛亚书 56.7和耶利米书 7.11。
约翰福音 2.14一节提到圣殿,但这里指的是广场,特别是外邦人院。
总之,根据记载的事实,我们必须承认耶稣的行动相当低调。它主要具有象征意义:主宣告自己的权威,却不寻求民众起义。至于行为的暴力程度,我们必须承认没有人受伤;耶稣只是想提醒众人,圣殿首先是耶和华的家。
这是否是第一次介入,而马太、马可和路加讲述的是第二次?
我们的回答只建立在所述事实的差异上。约翰描述主有一次激烈的行动,而马太、马可、路加没有记载,这使我们倾向认为有两次介入。
这种令人惊讶且极不寻常的反应,不容易被忘记。因此我们认为,对观福音书作者是有意没有记述它。
按照约翰,弥赛亚耶稣事工期间在耶路撒冷参加了四个逾越节。我们认为,他每次看到这个大市场造成的混乱,必定都会愤慨。
噪音、牲畜粪便造成的污秽,尤其是买卖,与此地的庄严并不相称,尽管一切发生在外邦人院、即圣所之外。因此,耶稣可能每次都曾介入!
接着,四位作者都记述了一段与圣殿有关的讲论。
但相似之处到此为止;差异如此明显,很难认为是同一事件。
_1 日期:约翰记为公元30年,马太、马可和路加则为33年。
_2 约翰记载中没有当局介入,对观福音书却明确说当局决定杀害耶稣。约翰笔下的小事件,在对观福音书中具有重大影响。
_3 约翰谈到圣殿的建造,以及耶稣为自己的死亡提出的。他提及约拿在鱼腹中的三天,而马太、马可和路加并未建立这一联系。
_4 约翰的讲论只是事后与犹太人的简单对话;我们认为这些人是商贩,整个过程都在外邦人院。马太、马可和路加则把讲论置于次日的上。
_5 约翰记载他制作了一条鞭子,马太、马可和路加则没有。
总之,两次事件差异太大,不能视为同一事实。
弥赛亚耶稣曾在两次逾越节赶走商贩或推翻桌子,我们应当惊讶吗?
重大节日期间,商贩甚至来到圣殿广场招揽顾客。这处默想与祷告之地变成喧闹不堪的市场。动物的气味、叫声以及粪便,使这一变化更加明显。许多犹太人不接受的这项决定。
对任何虔诚犹太人来说,这种情况都令人愤慨,但除了耶稣,没有人敢采取行动。
所罗门圣殿建造之前,犹太人自行安排逾越节献祭的相关事项。利未人负责宰杀和预备牲畜,因为通常需要焚烧其中一部分。
朝圣者购买羊羔或山羊羔;圣殿宗教当局检查牲畜是否合格,并举行献祭。看来朝圣者亲自宰杀牲畜,祭司收集血。血绝不能食用,因为它代表生命,而生命只属于上帝利未记 17.11。
公元前30年,在大希律任命的大祭司哈拿尼勒及其继任者耶稣·本·法比的领导下,宗教领袖意识到牲畜销售已脱离掌控,便决定将这个大市场从直接搬进圣殿,准确说是外邦人院。
根据约翰福音 2.20,我们知道圣殿重建历时四十六年。工程始于公元前-19年或-20年,应当在公元28年左右完成。
因此,大祭司该亚法重组了这个市场,并借机扩大它。按照约翰,耶稣是在改革之后介入;根据我们的推算,大约是在两年后。看来商贩很快扩大业务,在圣殿广场上占据更多空间。
商贩、交易商、兑换银钱者以及宗教当局,都知道部分民众不赞成这一发展,因此更希望淡化这位新老师的行动。
这一运作带来的巨额收益,超过了统治的的一切预期。
这对祭司极为有利。他们规定使用特定货币,想必是含银量很高的推罗舍客勒。耶路撒冷无权铸造自己的货币。
官方理由是硬币上的凯撒头像与圣地的神圣性不符,但面对经济现实,这一理由似乎退居其次!
大多数银币,尤其是当时通用的罗马第纳尔,含银量只有80%,推罗舍客勒却达到95%。圣殿的账房没有忽略这一细节。
汇率有利于犹太宗教人士,特别是朝圣者离开前,还要用剩余舍客勒换回各自原来的货币。
这一垄断使大祭司得利,却损害城中显贵的利益。因此,耶稣可以得到这些反对者支持。
我们可以想象,紧邻圣所的商业噪音,如何干扰虔诚信徒的祷告。
祭司规定的价格不断上涨,导致穷人连一对鸽子也买不起。
因此,耶稣谴责这种令人愤慨的牟利行为,能够获得犹太社会不同阶层的支持。
约翰的记载不同于马太、马可和路加,粗暴行为在其中更突出,制作鞭子的细节加深了这一印象。
主的这种行为,是否可以成为借宗教洁净之名施暴的理由?遗憾的是,历史表明这种事发生得太多。这里的目的不是评论历史,而是考察约翰的文本。
应注意,约翰的故事中,除了一些难堪和额外工作,无论人还是动物都没有受伤。而且,上帝之子拥有的合法性与权威,是任何人都不能指望拥有的。
将事件理解为把圣殿中所有商贩全赶走,是严重夸大。正如我们所见,现实温和得多:只是少数商人的工作短暂受到干扰。这远非革命,行动主要是象征性的。绝大多数朝圣者和监视广场的罗马卫兵,都没有注意到可疑之处。
若他们发现任何异常骚动,就会怀疑叛乱开始,并迅速以强硬手段介入。耶稣那次逾越节便会在安东尼亚堡的监狱中度过。
我们不能忽略主的这一粗暴而惊人的举动。约翰福音 2.17会说:“我为你的殿心里焦急,如同火烧。”以此为行动辩护,或至少加以解释。
我们也想到,耶稣曾责备,称他们为假冒为善的人马太福音 23.13,也称希律·安提帕王为狐狸路加福音 13.32。他还对自己的门徒说:“不信又悖谬的世代啊,我忍耐你们要到几时呢?”马太福音 17.17、马可福音 9.19、路加福音 9.41。
这些激烈的表现,都说明主的思想与周围人的想法之间有深刻鸿沟。局势严重,有时需要有力的反应,才能促使对话者作出积极回应。
利用这些例子为暴力行为辩护,就像用合上帝心意的大卫王与赫人乌利亚事件撒母耳记下 11.1,来为奸淫辩护一样!
此外,使用“暴力”一词前,应仔细研究事实。推翻兑换银钱者的桌子,用绳子做的鞭子赶走动物,责备卖鸽子的人,这些都是针对情势的有力行动。但将其称为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暴力,似乎夸大了。
耶稣的行为没有吓到很多人;他们很可能很快就恢复了有利可图的买卖。
耶稣只是想宣告一个重要信息。约翰写这段经文时,也想起这些行为与大卫的话诗篇 69.9之间令人震撼的联系。
最后一处献给上帝的地方,被这些宗教人士变成了牟利的商业区。
涉及耶稣介入事件的犹太人提醒他及所有听众,圣殿重建历时四十六年。我们又从弗拉维乌斯·约瑟夫斯得知,重建始于公元前20年或19年。加上他们所说的四十六年,便来到公元27年或28年左右。
我们算出,这一事件发生于公元30年4月7日星期五的逾越节。如何解释这两三年的差距?我们知道,圣殿工程实际上持续到公元63年。但这些人这里说的,是最重要的重建工程结束。之后仍有较小工程,却不再妨碍朝圣者进入圣殿。
因此,我们理解这些话只是在说一段持续时间,而非确切日期。根据我们的分析,当时重建已经完成约三年。
圣经作者的目标,是记述自己经历的非凡事实。除了路加或许不同,他们并不关心事件的年代顺序。他们无法修改纸草卷,若有遗漏,唯一办法就是挪动叙述位置。
因此,我们作为读者,有时难以理解经文单元的衔接。这并不损害作者的可信度,只说明要概述如此众多、同样重要的事实十分困难。
事件数量众多、彼此相似,有时还会重复,更增加了困难。尽管如此,他们工作的成果仍然令人赞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