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13 有几位门徒,尤其是西门·彼得和约翰,远远地跟着队伍。他们进入大祭司该亚法家的院子。马太福音 26.58,马可福音 14.54。
_14 弥赛亚耶稣在4点30分左右被带到现任大祭司该亚法那里,他的住所也在圣殿附近。路加指出,彼得和约翰在院子里待了一个多小时。马可福音 14.53-72,马太福音 26.57-75,路加福音 22.54-62,约翰福音 18.15-27。
_15 弥赛亚耶稣被审问了两个小时,从4点30分到6点30分。马太福音 26.59-68,马可福音 14.55-65,路加福音 22.67-71,约翰福音 18.19-24。
_16 鸡叫大约在6点15分,就在日出前不久。马太福音 26.74,马可福音 14.72,路加福音 22.61-62,约翰福音 18.27。
_17 在面前的受审,本应在日出之后、6点38分进行。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公鸡啼叫的时候,按照我们对路加经文的解释,夫子在宣判之后随即被带到彼拉多那里,可见公会是等到天亮才宣判的。路加福音 22.66-71、马可福音 15.1、马太福音 27.1-2。
您可以在研究 ANN026 : 钉十字架的时辰。 中查阅完整的时间顺序。
注释:
在该亚法作出决定之后,对弥赛亚耶稣的虐待开始了。凌虐他的并不是士兵,而很可能是的成员,即直接隶属于的人。他们的职责本是维持圣地内的秩序,如今却成了羞辱的工具。严格说来,还不能称之为酷刑,但暴力是真实的:拳打、嘲弄、、辱骂。这羞辱令人痛心。然而,这种态度并不代表整个犹太民众;我们面对的是完全效忠于宗教当局、毫无顾忌地执行其命令的人。
这些虐待很可能始于该亚法宣告判决之后;这一判决随后须在日出时,由依常规开会的正式确认(路加福音 22.66)。因为犹太律法禁止夜间审判。夜间的审讯不过是一场为了迅速取得判决的闹剧,但之后必须使这一决定具有合法的外表。因此等到黎明才正式批准这一判决。
然而,即便是这一判决,没有罗马当局的认可也无法执行。而并不承认亵渎神明是判处死刑的正当理由。该亚法对此十分清楚。因此他要把宗教上的亵渎指控转变为政治上的煽动叛乱指控,这更符合罗马法,也可能说服彼拉多出面干预。谈论过神国的弥赛亚耶稣,将被描绘成一个自称为王的煽动者,对公共秩序构成潜在威胁。
因此,打算把囚犯转交给罗马总督本丢·彼拉多。但有一个障碍:他们不能把一个浑身是血、带有明显虐待痕迹的人带到他面前。要求程序必须清楚,被告须以适合受审的状态出庭。一切都必须显得合法、有序、合乎惯例。想要罗马的判决,却不愿给人留下是他们自己虐待了囚犯的印象。
因此,对弥赛亚耶稣所施的暴力是有限度的,并非出于怜悯,而是出于算计。这些暴力是要羞辱他,却不能妨碍审判的后续进行。然而,即使在这幽暗的场景中,弥赛亚耶稣依然掌控着自己。他忍受击打而不回应,应验了圣经,甘愿走向十字架,在那里,父爱世人的心将被完全显明(约翰福音 3.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