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记载发生在平和的背景中,考虑到先前发生的事,这令我们感到意外。其实,宗教权威们原本想逮捕弥赛亚耶稣,如今却与他交谈。当然,他们仍在设法找出破绽,好在百姓面前使他名誉扫地。
没有任何理由认为的愤怒已经平息。有些注释者指出,这段记载不见于某些抄本,并认为这段经文是后来加上的。《La Colombe》译本明确注明这段经文在好几份抄本中付之阙如。
我们看到,弥赛亚耶稣确实在耶路撒冷,而且与我们原先的设想相反,他没有回到约旦河对岸的伯大尼,而是像许多朝圣者一样在过夜。
这个情形在我们看来很奇怪,我们认为这段经文被挪动了位置,并不属于约翰所定的时间顺序。依我们的分析,这里所说的朝圣不是的朝圣。但由于我们没有足够的细节把这段经文放回原位,我们宁愿保留它在约翰福音中原有的位置。
这个妇人的遭遇令人怜悯。当场捉奸之事显得非常令人惊讶。这怎么可能呢?而且恰恰发生在弥赛亚耶稣在场的时候?我们认为这个妇人早已被关押,等待死刑。她很可能事先已被告发,并被迫承认自己的过错。
然而,把问题提得很准。要不要用石头打死这个妇人,遵守摩西律法(利未记 20.10和申命记 22.22-24)呢?控告者只带来了妇人,这已经违背了律法,因为律法要求两名犯罪者都受审判。
如果老师选择严格照字面执行律法,他的恩典信息又将如何?如果他施行恩典,摩西律法又将如何?圈套布置得很周密,对结果胸有成竹。
使控告者纷纷退去。
弥赛亚耶稣并不质疑律法,而是阐明律法的精意,强调神的公义与怜悯密不可分。他承认过错,却转移了争论的焦点,请每个人在论断别人之前先反省自己的不完美。最后,他吩咐妇人不要再犯过错,并让她自由离去。
约翰对这一事件只作了概述,例如没有提到弥赛亚耶稣通常所行的事,如赐下罪的赦免,或使人得以进入神的国。
约翰要记述耶稣这位弥赛亚与之间这场意义重大的对峙。这段经文在时间顺序上虽然看似错位,但因其情感的细腻与智慧的丰富,仍然切合其位,因此完全值得收入。
这段经文突显弥赛亚耶稣称人为义的能力。他由此行使这一被视为唯独属神的权柄,宣告说:
没有任何法利赛人能够对这一点提出异议,因为他们都已经离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