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注意到,经文使用了“罪”和“亵渎”两个词。
“hamartia”(斯特朗编号266)意为“罪”或犯罪的人。它指过犯,即在思想或行为上违犯神的律法,也指个人所犯的群体性罪行。
“blasphemia”(斯特朗编号988)译作“亵渎”“诽谤”“说亵渎的话”和“辱骂的”。它指诽谤、辱骂的言语、侮辱、冒犯,也指对神圣威严不敬、侮慢的言论。
值得注意的是,马太、马可和路加谈到得罪圣灵的罪时,都使用了“亵渎”一词。
马太在谈论可蒙赦免的罪时也使用这个词,唯独亵渎圣灵的罪不得赦免。由此可见,“亵渎”这个概念并非只与圣灵有关。
这一行为被视为格外严重,因为它被称为不可赦免的。按照圣经的记载,这是唯一一种悔改不再能产生效力的情况。
马可福音 3.30向我们解释了弥赛亚耶稣为何这样说。原来,这些宗教人士说:“他是被污鬼附着的。”换句话说,他们声称,在他们看来,圣灵是污鬼。这样做,使他们越过了一道无法回头的界限。
马太则运用树与果子的,使论述更加丰富。随后,他提到人的言语反映了内心所有的。最后,他指出,每个人都要为自己所说的每一句闲话向神交账。我们将在下一段经文的研读中再谈这些内容。
问题是:在弥赛亚耶稣没有直接参与的情况下,是否也可能亵渎圣灵?释经者对此意见不一。
正如约翰福音 16.13所指出的,圣灵显然引导我们进入一切真理。因此,他在归信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所以,我们可以说,没有圣灵的介入,就不可能有赦免,也不可能得救(约翰福音 16.8)。
因此,按照福音书的教导,亵渎圣灵意味着拒绝圣灵,这罪不能得到赦免,因为正是圣灵引导我们领受赦免。
幸而,并非所有都像前面提到的那些人一样极端。有些人仍在思考,该如何对待弥赛亚耶稣及其门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