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司提反之死的记载提出了一个真正的历史和法律问题。答案并不完全确定,学者们提出了几种假设。
1- 公会能够宣判死刑吗?
在罗马统治之下,宣判死刑,尤其是执行死刑的权力,通常属于政权。犹太领袖们在审判耶稣时自己也这样声明:
“我们不可杀人”(约翰福音 18.31)。
正因为如此,耶稣被交给本丢·彼拉多,他是罗马唯一有权依法宣判死刑的代表。
这种情形也说明了,为什么保罗多年以后会被送到腓力斯、然后非斯都、最后到该撒面前,而不是由作最终的审判(使徒行传 23.23-35;使徒行传 25.10-12)。
2- 使徒行传第7章的记载没有提到任何定罪
路加没有记述:
- 的任何商议;
- 任何投票;
- 任何正式的判决;
- 任何向罗马当局的请示;
- 总督的任何干预。
司提反看见异象之后(使徒行传 7.55-56),法庭的成员怒不可遏:
“他们大声喊叫,捂着耳朵,齐心拥上前去,把他推到城外,用石头打他”(使徒行传 7.57-58)。
这一幕更像是集体怒火的爆发,而不像是正规的司法程序。
3- 学者们提出了几种假设
1- 当局默许的民众私刑
这大概是最简单的解释。
无法取得罗马的定罪,便被怒气冲昏了头脑,放弃了一切合法程序。这样,司提反就成了一场草率处决的受害者,类似于私刑。
这种解释与路加所描述的事件发展之迅速十分吻合。
2- 行政空缺时期
有些历史学家提出,在司提反死的时候,犹太正经历一段政治动荡时期。
总督本丢·彼拉多在公元36年前后被召回罗马,而他的继任者很晚才到任。在这段空档期间,可能享有更大的行动自由。
这个假设可以解释为什么没有提到罗马方面的任何干预。
3- 一次特殊的司法处决
有些学者认为,当时可能已经宣布了正式的判决,只是路加没有保留其中的细节。
然而,这个理论与经文的沉默相抵触,因为经文没有提到任何判决。
4- 公元62年雅各的例子
犹太历史学家约瑟夫斯提供了一个有趣的类似事例。他记述说,大祭司亚那之子亚那趁巡抚暂时不在,下令用石头打死主的兄弟雅各,时间是公元62年。
然而,这一举动被几位有影响力的犹太人认为是越权,这表明大概并不拥有正常而长期的判处死刑的权力。
5- 一个引人注目的讽刺
司提反也许从未被正式定罪。然而,审判他的人把他处死,恰恰证明了他演说的真实。
他刚刚宣称:
- 约瑟被弃绝;
- 摩西被弃绝;
- 众先知受到迫害;
- 耶稣被处死(使徒行传 7.52)。
就在这些话之后,他的听众立刻对他重演了同样的行为。
因此,司提反所受的在某种意义上构成了他的控告正确无误的历史性和戏剧性的证明。他的演说并没有在第53节结束;他的死是对演说的具体印证。
路加大概正是为此把殉道的记载紧接在演说之后:成员的所作所为,证实了他们的嘴唇不肯承认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