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书中的一些记述既有相似之处,也有明显差异,以致某些批评者认为其中存在矛盾。耶稣受膏的例子,恰好说明这种现象。
我们应当怎样理解这些差异?
约翰有可能弄错了吗?
本研究的目标,是分析福音书记载的所有细节,以充分理解马太、马可、路加和约翰想传达给我们的信息。
如您所知,我们确信圣经文本没有错误。因此,我们有责任解释这些不同著作中所观察到的差异。
我们应以严谨的学术方法研究这些文本,考虑其写作时的历史文化背景,以及作者可能的意图。这样,我们便能更准确地理解这些神圣文本。
本文分析福音书中弥赛亚耶稣受膏的记载,说明耶稣与法利赛人西门在价值观上的对比。文章强调耶稣对被边缘化者的怜悯,并倡导根据语境理解圣经记述。
福音书中的一些记述既有相似之处,也有明显差异,以致某些批评者认为其中存在矛盾。耶稣受膏的例子,恰好说明这种现象。
我们应当怎样理解这些差异?
约翰有可能弄错了吗?
本研究的目标,是分析福音书记载的所有细节,以充分理解马太、马可、路加和约翰想传达给我们的信息。
如您所知,我们确信圣经文本没有错误。因此,我们有责任解释这些不同著作中所观察到的差异。
我们应以严谨的学术方法研究这些文本,考虑其写作时的历史文化背景,以及作者可能的意图。这样,我们便能更准确地理解这些神圣文本。
根据路加,法利赛人西门邀请耶稣到家中吃饭(PER117 : 弥赛亚耶稣在法利赛人家中)。耶稣接受邀请,来到他家。一个以放荡生活闻名的女人,听说耶稣在法利赛人家中坐席,就悄悄走了进去。
在路加福音 7.36-39中,一个法利赛人请耶稣和他吃饭。耶稣进入法利赛人的家,便坐席。城里一个有罪的女人,知道耶稣在法利赛人家里坐席,就带着一瓶香膏来,站在耶稣身后,靠近他的脚。她哭着,用眼泪湿了耶稣的脚,又用头发擦干,亲吻他的脚,把香膏抹在上面。请耶稣的法利赛人看见,就心里说:
西门似乎并不惊讶这个女人在场。这类筵席常在人人可以进入的内院举行。按照习俗,外人可以在这种接待场合旁观到场的名人。这里令人惊讶的是这个女人的举动。她用眼泪洗耶稣的脚,用头发擦干,然后倒上香膏。她的举动似乎不得体,尤其考虑到她的名声。
耶稣和其他宾客躺卧着吃饭,因此她进来时,耶稣没有注意到她。法利赛人西门观察这一幕,心想,耶稣若是先知,就会知道这个女人是谁。“有罪的女人”是指妓女,看来西门知道人们怎样议论她。
在这个情境中,两个世界相互碰撞:一边是西门的世界,有文化、富足、成功、体面而堪称模范的生活;另一边是这个女人的世界,她是妓女,贫穷、遭人非议、被人排斥。耶稣必须回应,因为在西门看来,他本应拒绝这个女人。
所有宾客明白了这情境,都把目光转向耶稣。我们知道故事的后续,也知道耶稣为这个女人说话。出人意料的是,耶稣赞扬了她。重要的不是她的过去,而是她此刻在众人眼前的行动。
弥赛亚耶稣对待女性的立场显得具有革命性。
这个情境让人想起另一个女人,她行淫时被当场捉住(约翰福音 8.2-11),涉事的男人却未受追究。耶稣为这个有罪女人所作的仁慈宣告,至今令人难忘。正如经文所说:
他又说:
她回答:
因此,与当时的观念相比,弥赛亚耶稣对待女性的方式具有革命性。那时在以色列,女性被局限于家庭中的日常事务,不被允许参与这个社会专留给男性的讨论。
即使在耶路撒冷圣殿,她也必须留在称为“妇女院”的区域!男人不会在公共场合与女人交谈。在21世纪的环境中,这种处境也许令人惊讶,但我们在本国历史中也能找到这些原则:曾流传女人没有灵魂的传说,而且许多人竟然接受了它!
这一观念源于都尔的格列高利所著《法兰克人史》中的一段。他记述,585年马孔会议上,一名主教说,女人不能被称为“人”(拉丁语homo)。后来,这被误解为对女性灵魂的质疑。实际上,那是一场语言学讨论,而非哲学讨论。应当指出,教会从未否认女性有灵魂。自基督教诞生之初,女性就和男性一样接受洗礼。
因此,弥赛亚耶稣在女性地位方面是一位伟大的先驱,维护了创世记 1.27确立的原则。按照这段经文,上帝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男人和女人:
这节经文表明,男人和女人都是照上帝的形象受造,意味着他们作为人具有同等尊严。这被理解为,所有人无论性别,都反映上帝的形象。
必须避免把前述事件与伯大尼的马利亚有关的事件混淆;她是马大和拉撒路的姐妹(段落PER277 : 马利亚膏抹弥赛亚耶稣)。根据马可福音 14.3-4和马太福音 26.6-13,在伯大尼长大麻风的西门家的一次筵席上,耶稣坐席时,一个女人拿着一玉瓶极贵的真哪哒香膏进来。她打破玉瓶,把香膏倒在弥赛亚耶稣头上,引起一些宾客的不满。
马太、马可和约翰都记述了伯大尼马利亚的这个场景(约翰福音 12.2-8)。它与有罪女人的事件有些相似,尤其是那个故事中的法利赛人也叫西门,这是当时很常见的名字。弥赛亚耶稣行了许多神迹,发表许多讲论,也接受许多邀请,因此出现相似场景并不奇怪。
路加已经记述过有罪女人的事件(路加福音 7.36-39),认为不必再记伯大尼马利亚的举动,否则就会有两个过于相似的例子。因此,我们可以断定,伯大尼的马利亚并不是法利赛人西门所理解的那种生活放荡的女人。
一个令人惊讶的细节是,马太和马可都没有提到伯大尼马利亚的名字。三十多年后,约翰才揭示她的身份(约翰福音 12.3)。应当记住,被钉十字架之后曾有一段逼迫时期。最早两卷福音书的作者马太和马可,避免透露可能伤害忠心同工和朋友的资料。
我们由此推断,马太福音 26.6-13和马可福音 14.3透露长大麻风的西门的名字,暗示他已去世。按照我们的结论,当时是46年。几十年后约翰写作时,所有提到的人都已去世。
因此,最早两卷福音书的作者马太和马可,在提到某些事实时采取了谨慎措施,免得使写作时仍在世的有关人士陷入危险。
这个事件究竟何时发生——是约翰福音 12.1所说的逾越节前六天,还是马可福音 14.1-3所说的逾越节前两天——需要深入分析。
约翰福音 12.1-3记载,逾越节前六天,耶稣来到伯大尼,那里住着他使之复活的拉撒路。有人在那里为他设宴;马大伺候,拉撒路也是与他一同坐席的人之一。马利亚拿了半升极贵的真哪哒香膏,倒在耶稣脚上,用头发擦他的脚;屋里充满香膏的气味。
马可福音 14.1-3说明,再过两天就是逾越节和除酵节。祭司长和律法专家正寻找办法,用诡计抓住耶稣并杀害他。耶稣在伯大尼长大麻风的西门家坐席时,一个女人走进来,手里拿着一瓶极贵的真哪哒香膏。她打破瓶子,把香膏倒在耶稣头上。
尼散月十四日从星期四晚上开始,延续到星期五。因此,约翰说的是星期五或星期六,马可说的是星期二或星期三。这里先不讨论确切日期的问题;若对两位作者采用同一原则,我们会发现四天的差距。
分析经文时,我们发现,约翰的日期以西门家的筵席为参照,马可则提到决定杀害耶稣。马可接着提到筵席,使我们以为筵席与这个决定同时发生,但这似乎并不正确。
马可显然没有遵循事件的时间顺序,而是倾向把相似主题归在一起。他组织叙述,以实现自己设定的目标。在马可福音 2.1至马可福音 3.5,他把五件显出耶稣与宗教当局冲突的事件归在一起;在马可福音 11.27至马可福音 12.37,他也这样做,记述了耶路撒冷圣殿里的另外五场争论。
这使我们更重视约翰提供的资料,并确认它与马可的记载并不冲突。
现在,我们将比较马太福音 26.6-13、马可福音 14.3-9和约翰福音 12.1-3对同一事件的三段记述。
在马太福音 26.6-13中,弥赛亚耶稣在伯大尼长大麻风的西门家里。他坐席时,一个女人拿着一瓶贵重的香膏来到他身边,倒在他头上。门徒认为这是浪费,十分不满,说这香膏本可卖许多钱,拿来周济穷人。弥赛亚耶稣明白情况,便维护这个女人,说她向他作了一件美事。
在马可福音 14.3-9中,记述也很相似。弥赛亚耶稣在伯大尼长大麻风的西门家里,他坐席时,一个女人进来,拿着一瓶极贵的真哪哒香膏。她打破瓶子,把香膏倒在弥赛亚耶稣头上。有些人表示不满,认为这香膏本可卖三百多银钱,拿来周济穷人。耶稣维护这个女人,说她向他作了一件美事。
在约翰福音 12.1-8中,逾越节前六天,弥赛亚耶稣来到伯大尼,那里住着他使之复活的拉撒路。有人为他设宴;马大伺候,拉撒路也是与他一同坐席的人之一。马利亚拿了半升极贵的真哪哒香膏,倒在弥赛亚耶稣脚上,用头发擦他的脚。屋里充满了香膏的气味。将要出卖耶稣的加略人犹大批评这个举动,认为香膏本可卖三百银钱,拿来周济穷人。弥赛亚耶稣维护马利亚,说她把这香膏留着,是为他安葬的日子。
三段记述都发生在伯大尼西门家里。西门从前患大麻风,很可能是耶稣医治了他。约翰没有提到他的名字,大概是因为朋友们早已知道。约翰通常补充新资料,而不是重复已经写过的内容。
三位作者对场景的描述相同:一个女人把贵重香膏倒在弥赛亚耶稣头上,或脚上。三段经文都提到有人批评这举动,因为这笔钱本可用来帮助穷人。马可和约翰估计价值为三百银钱,约翰还指出用量为500毫升。约翰补充,是加略人犹大引起这番不满,认为此举是浪费。约翰知道犹大真正的动机,揭示他会从钱囊里偷钱,马太和马可显然不知道这一点。在三段经文中,我们都看到弥赛亚耶稣维护这个女人。
只剩一个问题没有解决:马利亚是按照马太和马可所说,把香膏倒在弥赛亚耶稣头上,还是按照约翰所说,倒在他的脚上?
马太和马可无疑记载马利亚把香膏倒在弥赛亚耶稣头上,约翰却明确说她倒在他的脚上。如何解释这表面的矛盾?
请记得,约翰提到香膏的数量很大,是一磅,约500毫升。当时人们通常躺卧着吃饭,食物放在矮桌上,脚朝桌外。
马利亚可能不知道弥赛亚耶稣会有什么反应,所以先按照约翰所说,把香膏倒在他的脚上,又用头发擦干,免得使老师不适。弥赛亚耶稣看到马利亚的举动,大概直起身来感谢她;这时,她便能把剩余的香膏倒在他的头上。
在那个时代,把油或香膏倒在一个人头上,是具有强烈象征意义的举动,专用于君王和承担重要角色的先知。
这香膏很可能代表马利亚的全部财富。她用它膏抹自己的主和老师,因此加略人犹大和其他一些门徒的批评完全不得体。
凭我们掌握的有限资料,不能断言事情完全按照上述方式发生,但我们提出的解释,似乎仍最符合实际。
马太和马可提到弥赛亚耶稣头上受了香膏,这是专属于世上有权势者的举动。约翰补充,马利亚也把香膏倒在老师脚上,这是谦卑的表现。这些说明与不同作者的目标一致。
这里是福音书记述的一个典型例子。每位作者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以及为免危及信仰弟兄姐妹生命所需的谨慎,从自己的角度呈现情况。
所观察到的差异印证了这记述的真实性。作者彼此独立,因此各自透露了在个人看来最重要的事实。
因此,可以确认有两次不同的膏抹。两者的相似之处使一些评论者认为记述被歪曲,进而质疑圣经作者的可信度。但正如我们刚刚看到的,这种解释并无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