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tin Luther的九十五条论纲是Luther于1517年写下的一系列命题,当时他是维腾堡大学的道德神学教授。论纲又称“Disputatio pro declaratione virtutis indulgentiarum”。以下是关于九十五条论纲的几个要点:
背景: Luther写下九十五条论纲,是为回应天主教会出售赎罪券。他认为这种做法腐败而且滥用。赎罪券是据称能减轻炼狱中罪的有限刑罚的凭证。
内容:论纲主要批评出售赎罪券,并主张基督所要求的悔改是内在的属灵悔改,而不只是外在的圣礼告解。Luther还断言,只有上帝已经赦免了罪,教皇才能赦罪。
发表: Luther于1517年10月31日将九十五条论纲寄给美因茨大主教阿尔布雷希特,这一天每年都作为宗教改革日来纪念。据说他还把论纲钉在维腾堡圣马利亚教堂的门上。
影响:九十五条论纲很快被印刷、翻译,并传遍德国和欧洲,引发了一系列辩论和小册子,促成了。
教会的回应:为回应Luther的论纲,教皇利奥十世于1520年颁布谕令《Exsurge Domine》,威胁说Luther若不收回主张就将被开除教籍。Luther当众烧毁了这份谕令,导致他在15212被正式开除教籍。
Luther的九十五条论纲被视为的起点,标志着基督教历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