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经文紧接在弥赛亚耶稣关于信心能移山的大能、饶恕对成为真门徒的重要性,以及可能招致绊倒的见证之责任的教导之后。路加在此强调真门徒的形象,并在前面已提到的各点之外,提出一个,把门徒比作服事主人的奴仆。在这个形象中,仆人并不期待因忠心完成所交托的工作而得到感谢。
主人对奴仆只要求与其身份相称的服事。这并不表示他不爱奴仆,只是说明各自的角色始终分明。这个比较是对熟悉奴仆处境的社会所说的;据说在弥赛亚耶稣的时代,奴仆的身份有时比农民更好,因为这个阶层深受贫困之苦。
奴仆没有任何权利可以索求,既不能要求认可,也不能要求因工作而来的任何好处。因此他不能要求赏赐,因为他所做的正是其职分所包含的,不多也不少。
这样,门徒被放在与奴仆同等的地位,他所做的工作不能为他带来个人的益处。这一原则直接质疑了“善行可以保证人得救”的观念。门徒所拥有的一切都来自神的恩典,神在门徒心里运行,使他们立志行事(腓立比书 2.13)。因此他不能要求任何特殊的地位,因为他所运用的一切才干都是神恩赐的果子(哥林多前书 4.7)。
因此,主人不必为奴仆所做的工作向他道谢(路加福音 17.9),结论不言而喻:所有的仆人都是无用的工人。这个词的意思是他们没有任何特别的功劳,也不是不可或缺的。这并非价值判断,而是一种属灵的姿态,即承认顺服并不使人对神拥有任何权利。这是对彻底谦卑的邀请。
如果弥赛亚耶稣在这个背景下显得严厉,是因为他其实是想保护门徒,使他们免于因尽了本分而生的骄傲。他呼召他们采取感恩而非索求的态度。正如保罗所提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