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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路加福音 22.19-21 与犹大没有参加圣餐的假设相协调?

这正是认为犹大参加了圣餐的人所提出的主要论据。让我们仔细考察经文。在路加福音中,我们……

8 分钟 8 节经文 3 卷书

如何使路加福音 22.19-21 与犹大没有参加圣餐的假设相协调?

这正是认为犹大参加了圣餐的人所提出的主要论据。让我们仔细考察经文。

在路加福音中,我们读到:

“后来他拿起饼来,祝谢了,就擘开,递给他们,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也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约,是为你们流出来的。但看哪,那卖我的人,同我在桌子上一起。”(路加福音 22.19-21)

乍看之下,路加似乎是说犹大在杯之后仍然在场,因为耶稣说:“那卖我的人,同我在桌子上一起”。

按时间顺序的解读

如果假定路加是按事件发生的准确顺序来记述的,结论似乎很简单:

  • 耶稣设立饼;
  • 然后是杯;
  • 然后宣告卖他的人仍在席上。

按这种解读,犹大确实参加了圣餐。

这是许多教父的传统解释,例如希坡的奥古斯丁或约翰·屈梭多模。

按文学结构的解读

然而,许多当代释经学者指出,路加并不总是遵循严格的时间顺序。他的福音书中有若干按主题归类的编排。

举几个例子:

  • 耶稣的三重试探,其顺序与马太福音不同(马太福音 4.1-11;路加福音 4.1-13);
  • 在拿撒勒被拒绝一事,被放在事奉的很早阶段(路加福音 4.16-30),大概是为了引出弥赛亚被弃绝的主题;
  • 耶稣的某些话被归并在一起,似乎并不在意其时间先后。

因此,不少注释者认为,路加把关于卖主者的宣告移到了设立圣餐之后,为的是使两个主题相互接近:

  • 救恩的恩赐;
  • 与出卖形成的对比。

换句话说,路加在此遵循的是神学的顺序,而不是时间的顺序。

约翰的见证

正是在这里,约翰的记述变得重要。

约翰是唯一准确描述犹大离开的福音书作者:

  • 耶稣递过饼块;
  • 撒但进入犹大里面;
  • 耶稣对他说:“你所做的,快做吧”(约翰福音 13.27);
  • “犹大受了饼,立刻就出去了”(约翰福音 13.30);
  • 此后才开始对十一位门徒所说的话(约翰福音 13.31-17.26)。

约翰给人的印象是,犹大确实在筵席的整个最后部分之前就离开了屋子。

应当以哪一段经文为准?

其实,不应把路加和约翰对立起来。

仍有两种合理的可能:

  1. 路加遵循时间顺序:犹大参加了圣餐。
  2. 约翰给出精确的时间顺序,而路加则按事件的神学意义编排:耶稣设立圣餐时,犹大已经离开。

我们认为,第二种解决办法更容易使各处记述协调一致。约翰对那一晚事件的先后次序特别关注,并明确指出犹大在告别讲话开始之前就离开了。路加则似乎偏重一种文学结构,在其中,关于出卖的宣告立刻突显出新约之恩赐与卖主者之不忠之间的对比。

一个重要的释经说明

(路加福音 22.21)的经文并没有说犹大刚刚领受了饼和杯。耶稣只是说:

“那卖我的人,同我在桌子上一起。”

这句话可以理解为对席间在场的卖主者的一般性指称。它不一定指明在路加记述这些话的确切时刻,犹大仍然坐在席上。正是这种含糊之处,说明了为什么这个问题在释经学上仍然悬而未决,也说明了为什么单凭圣经经文无法对两种立场中的任何一种作出最终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