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S003

同性婚姻

本文探讨围绕同性婚姻的立法演变,论述其在法国及其他地区的合法化、文化与宗教方面的争论,以及天主教会与新教教会截然不同的立场,并强调在这些背景下平等与尊重的重要性。

15 分钟 同性婚姻 同性恋 平等 法律 宗教 8 节经文 8 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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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当代社会的演变体现为一些立法变化,某些群体有时觉得这些变化难以接受,尤其是由于年龄或宗教信仰的缘故。例如,同性婚姻相对于前几十年的社会规范而言是一种新事物。它引发了关于改变存在数千年的制度结构的争论。

这项法律属于风俗开放化进程中涉及同性恋的一部分。

每个人都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看法,无论赞成还是反对这项法律;不过,这一点在此不予讨论。本研读的目的是在圣经来源的光照下分析这一立法文本。

同性婚姻制度的确立

婚姻,又称全民婚姻,是指两个同性别的人之间的民事结合。在法律上,它赋予同性伴侣与异性伴侣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一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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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国
2013年5月17日,借着所谓的“全民婚姻”法,它成为合法。
同性伴侣享有与异性伴侣相同的权利:民事婚姻、收养、继承、社会保障等。
这一进展由LGBT+运动推动,并得到艾罗政府的支持。
在世界范围
同性婚姻在39个以上的国家合法,其中包括:
荷兰(第一个使其合法化的国家,2001年)
加拿大、西班牙、比利时、瑞典、美国、德国、澳大利亚、南非、乌拉圭、台湾等。
泰国是最近一个使其合法化的国家(2024年9月,2025年1月生效)。
在一些国家,婚姻得到承认但尚未获准(例如:日本、巴西、哥斯达黎加)。
法律上的影响
同性伴侣可以:
收养孩子
享有同样的财产权和社会权利
获得社会保障和医疗服务
受人权法律的保护
争论与反对
某些宗教或保守团体出于神学或道德原因反对婚姻。
另一些人则视之为在平等、尊严和承认LGBT+伴侣方面的重大进步。
政治权力在颁布这项关于婚姻的法律时,深受LGBT+运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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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国,市长无权以个人信念为由拒绝为同性伴侣证婚。自2013年5月17日的法律生效以来,婚姻对同性伴侣开放。

市长及其副手必须遵守共和国的法律,不得援引良心条款来拒绝为同性婚姻主持仪式。

基于性取向的拒绝构成歧视。这会使民事登记官面临:5年监禁和75 000欧元罚款,并须向受损害的伴侣赔偿损失。

教会的立场是什么?

天主教会对同性婚姻的立场很明确,建立在牧灵接纳与圣事教义之间的区分之上:

官方立场

教会认为婚姻是一项圣事,专属于一男一女的结合。

同性关系被视为违背自然道德律,因为它们不向生育开放,也不是建立在两性互补之上。

接纳同性恋者

天主教教理强调,对同性恋者应以尊重、怜悯和体贴相待,不得有不公正的歧视。

2023年12月,梵蒂冈批准为同性伴侣祝福,条件是在礼仪场合之外进行,且不与婚姻圣事混淆。

简言之

天主教不为同性伴侣举行宗教婚礼。

可以祝福,但在官方礼仪之外。

尊重个人,但维持传统教义。

法国联合新教教会(EPUdF)是法国新教的主要分支,对同性婚姻采取了开放和包容的立场:

历史性的决定

2015年5月,在一次全国性的会议上,EPUdF以压倒性多数(94票赞成,3票反对)表决通过允许为同性伴侣祝福。

这种祝福可以在民事婚姻之后举行,因为在新教中,婚姻不是圣事,而是在神和团体面前的承诺。

地方的自由

每位牧师和每个堂区都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接受为这些结合祝福。

针对这一决定,内部形成了一股称为Attestants的潮流,聚集了EPUdF约10%至15%反对这种祝福的成员。

其他新教分支

Mission populaire évangélique也允许为同性伴侣举行接纳和祷告的礼仪性举动。

相反,保守的福音派教会和某些改革宗分支依然坚决反对对同性结合的任何宗教承认。

基督教的各个宗派对同性婚姻的立场非常不同,从严厉谴责到完全接受。以下是主要倾向的概览:

反对同性婚姻的宗派

这些教会依据对圣经的字面解读,并视同性恋为罪:

保守的福音派教会:如Church of God in Christ或某些浸信会分支,坚决拒绝同性婚姻和一般意义上的同性恋。

东正教会:认为同性行为违背神的律法,拒绝任何形式的法律或宗教承认。

某些传统新教教会:如某些改革宗或五旬节派分支,坚持对婚姻的传统看法。

包容与肯定的宗派

这些教会采取更开放、更包容的神学:

法国联合新教教会(EPUdF):自2015年起允许为同性伴侣祝福。

圣公会(视各教省而定):某些分支,如美国的圣公会或苏格兰教会,为同性伴侣举行婚礼。

进步的卫理公会:一些地方团体为同性结合祝福,尽管整体立场仍然分歧。

独立教会和社区教会:如Metropolitan Community Church,专为接纳LGBTQ+人士而创立。

简言之

天主教会:拒绝婚姻,可以祝福

保守的福音派教会:完全拒绝

东正教会:完全拒绝

法国联合新教教会:允许祝福

圣公会(视各国而定):在某些教省允许婚姻

:婚姻得以举行并获得充分承认。

伊斯兰教在其传统解释中拒绝同性恋,因此按《古兰经》的字面解读,排除了同性婚姻的可能。

不过,一些当代的做法提出对经文作更具包容性的解释,强调历史和社会背景影响对圣典的理解。此外,也有LGBTQ+穆斯林团体努力使自己的性取向与信仰协调,往往是在传统宗教机构的框架之外。

圣经怎么说?

圣经没有明确论及今天所定义的同性婚姻这一问题。然而,许多圣经经文在关于同性恋与婚姻的讨论中经常被引用。关于圣经中论及同性恋的经文的深入分析,请参阅上一篇文章(FDS002:同性恋),其中对这些内容作了详细的考察。

按照我们对圣经的理解,圣经对同性行为的立场是毫不含糊的:这些行为被明确指为违背神的旨意,并被定为罪。有鉴于此,为同性之间的婚姻举行宗教仪式,不可能不偏离圣经的根基。

因此,那些选择以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方式为这些结合举行仪式的宗教领袖,所采取的态度明显与神的话语的清楚教导相抵触。

圣经经文回顾

正如我们先前所说,圣经并没有直接谈论今天所理解的同性婚姻,但其中有几处经文常在关于同性恋与婚姻的争论中被引用。以下是主要的内容:

经常被引用的经文

创世记 2.24:“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节经文常被解释为将圣经所说的婚姻界定为一男一女的结合。

马太福音 19.4-6:耶稣确认了这一看法,说:“你们没有念过吗?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这强化了异性婚姻作为神圣典范的观念。

利未记 18.22:“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是可憎恶的。”这节经文常被引用来谴责同性行为。

罗马书 1.26-27:保罗谈到“可耻的情欲”,并称同性关系是“逆性的”。

哥林多前书 6.9-10:保罗列举那些“不能承受神国”的人,其中包括“淫乱的”,以及某些译本中的“与男人同寝的男人”。

不同的解释

保守派神学家把这些经文看作对同性恋和婚姻的明确谴责。

进步派神学家强调,这些经文应当放回其历史和文化背景中,而圣经的核心信息是爱、公义和尊严。

需要指出的是,神对人类的爱并不意味着无条件地接受人的一切行为。罪的概念被视为人与神之间的隔绝因素,而宽恕——正如与弥赛亚耶稣之死相关的教义所描述的——被呈现为恢复这种关系的途径。此外,也指出那些不认同这一原则的人,不能参与这一救恩计划。

即使神的爱超越我们所能想象的,仍然有一些人将得救,另一些人将灭亡。

结论

尽管同性婚姻被立法者视为社会进步,但按照弥赛亚耶稣的教导和圣经,它代表着对神圣原则的偏离。与普遍的观念相反,神的律法并不限制人的自由,反而是起保护作用的标杆,旨在使人免受许多痛苦和偏差。

这种社会的“演变”倾向于模糊属灵的根基,让人以为在人眼中道德上可以接受的,在神面前也同样可以接受。然而,圣经清楚地宣告,人以为好的,实际上可能违背神的旨意(以赛亚书 5.20)。而且,每个人要交账的对象不是人的机构,而是神自己(传道书 11.9)。

在这样的背景下,弥赛亚耶稣的门徒蒙召去揭露违背圣经真理的法律,不是出于论断或定罪,而是出于爱和真理。他的使命是警示、陪伴,并见证圣经提供了神所认可的持久的解决之道。

“耶稣对他说:你若能!……在信的人,凡事都能。”,马可福音 9.23。